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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2.1条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4条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50,300,500,>500小中大特大。
3.2.8条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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