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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
商品房的建设和交易通常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与商品房相对的一个概念是经济适用房,在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叫“社会保障住房”。下文是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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